重拳严打医疗腐败,各地紧盯“关键少数”
7月21日,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上指出,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处腐败,并明确了此次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对象,即医药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随着医药反腐不断深入,集决策权和话语权于一身的医院院长和书记成了被“盯紧”的对象主机测评 http://www.huiyiq.com/ 抖音代运营 http://www.3il.cn/。
半岛全媒体记者梳理发现,医学影像检查、临床检验、康复及骨科、心内等科室是重点检查和监督的对象。2015年,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裁定书显示,2010年10月18日,青海省某医院党委决定由林某主持骨科的全面工作,并于2011年9月正式任命其为骨科主任。此后,林某与江苏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泰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北京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西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扬州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私下约定,由各业务员每月根据骨科使用的骨科手术高值医疗器械销售总额的35%给予回扣款,其中5%的回扣款单独给予林某,30%的回扣款给予林某及骨科其他大夫。
同时,林某召集张某、余某、马某、刘某商议并决定对器械公司业务员给予的30%的回扣款按照林某收取20%,其他人收取10%的比例予以分配。器械供应商的销售额是由林某决定用哪一家的高值医疗器械,然后由主治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开具的处方中所用高值医疗器械的总额计算。自2010年10月至2013年3月,林某同其他人陆续收受回扣款总计2397877元。
2020年,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显示,2005年至2019年,钟某利用担任岳阳市中医医院院务委员、党委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资金结算、医院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577.8万元。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刑事判决书显示,程某在任伊犁州某医院骨一科主任和名誉主任期间,在实施和指导骨科手术的过程中,利用在手术中决定使用医用耗材的职务便利,收受销售人员医用耗材回扣款,共计人民币417455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份驳回申诉通知书中指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接受药品和医疗器械、耗材供应商支付的“回扣”,为其产品的采购、使用、价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最终都会将成本转嫁到患者身上,抬高患者就医成本。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党和国家坚决制止和打击。
近年来,伴随着监管升级和反腐力度的加大,越来越多医疗领域的隐蔽输送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