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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动是魔鬼,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样的道理人人都懂,但人还是很难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古有吴三桂冲冠一怒为红颜,为了美人陈圆圆去攻打皇帝李自成,对于他这样冲动的行为能够获得人们的夸赞,同样是冲冠一怒为红颜,来自广西南宁的一男子蓝某的做法却让人觉得有些愚不可及,因为他选择的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式,还差点将自己送进监狱。
某天广西南宁某小区一间房屋内发生火灾,消防官兵在接到报警电话以后立即进行灭火处理,阻止了火势的蔓延,整个房间的燃烧面积已经遍布到了一半,要是灭火不及时那隔壁的邻居也会跟着一起遭殃。开始还以为是意外起火,通过调查发现居然是人为,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放火的人正是房屋的房主蓝某。
蓝某为何要烧自己的房子?这一切都源自一段不为人知的往事,蓝某非常热情好客,经常喜欢邀上三五好友来家里喝上几杯,因此也交了不少朋友,其中关系最为亲近的便是小李。蓝某爱喝酒这件事利于交友,但他的女友小花却非常厌恶,因此蓝某每次带朋友回家喝酒,女友小花便会与蓝某闹矛盾,让蓝某当众难堪,这个时候好友小李总会出来做和事佬。
小李还会劝说蓝某,男子汉大丈夫,胸襟要宽敞点,女人都是要哄的。这些道理蓝某也都知道,但奈何他是一个钢铁直男,不知道怎么哄女孩,于是他便只能寻求小李的帮助,甚至会经常让小李出面帮自己哄女友,例如买东西通过小李的手送出去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也导致小李与小花接触的机会增多,两人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亲密。
以前一直非常厌恶他喝酒的女友发生了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居然偶然还会跟着他们喝几杯。蓝某对于女友的改变非常高兴,他也不在意导致女友转变的理由。如果不是一个突然的变故他可能会一直被蒙在鼓里自得其乐。
某一天,蓝某像往常一样又带着三五好友回家喝酒,一群人在一起畅谈一段人生之后,酒局也快要散场,部分好友已经离席回家,只剩下蓝某、小花以及小李还意犹未尽,三人有一种不醉誓不罢休的决心,一直喝到深夜。这时蓝某一不小心将酒瓶撞倒然后把酒洒到身上,酒倒在身上,身上湿漉漉得非常难受,蓝某便去浴室准备洗澡。
蓝某还未洗漱完毕便听到客厅传来一阵奇怪的声音,他虽然喝了不少,但也没有到不省人事的地步,作为一个成年人蓝某自然知道这个声音代表什么意思。想到客厅只有小李和自己的女友,蓝某顿时恍然大悟,仿佛看到自己头顶的在闪闪发亮。着急忙慌得连衣服都顾不上穿直接裹着浴巾就冲了出去。
虽然已经意识到画面会有多不堪,但毕竟没有亲眼所见,看到与想象还是不一样,当蓝某看到客厅的一幕时,恨不得自戳双目,自己的好兄弟居然跟女友小花紧紧地抱在一起,而且两人还亲吻得忘乎所以。蓝某的怒火瞬间被点燃,上前将两人撕扯开来,被蓝某撕扯的两人此刻已经清醒,慌忙逃窜。
小花和小李逃跑以后,蓝某的怒火并没有就此消散,反而是越发的强烈,可是他又找不到发泄的对象便只能将怒火发泄到女友小花的衣服上,他一开始只是一件一件地烧毁,可是他觉得这样不过瘾,为了寻找更大的刺激,他便直接将家中的衣柜点燃。随着火势越来越大,他也渐渐苏醒,内心的怒火也已经渐渐消散,他也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些欠妥。
幡然醒悟的他立即拨打了火警电话,于是便发生了开始的一幕。虽然他烧的是自己的房子,但他的行为已经危及了邻居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如果没有及时灭火,那后果无法想象。他纵火烧房子的行为已经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蓝某在纵火以后及时进行报警,阻止了火势的蔓延最终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所以他最终的刑罚应该不会很重,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也会酌情考虑他这些情形,虽然他最终的刑罚结果尚未可知,但一定逃不掉牢狱之灾。蓝某这样怒发冲冠为红颜的行为,付出的代价确实有点大,不仅没能惩治他人,反而把自己搭了进去。
正所谓泰山崩于前而不乱,三思而后行,所以不管我们遇到什么事情,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控制自己的情绪。小不忍则乱大谋,一时冲动可能很爽,但冲动造成的结果我们未必能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