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 多个行业可阶段性 缓缴社会保险费

  近日,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共同印发《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原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相应延长,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扩大实施缓缴政策的困难行业名单:

  农副食品加工业

  纺织业

  纺织服装、服饰业

  造纸和纸制品业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医药制造业

  化学纤维制造业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

  汽车制造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

  社会工作

  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

  文化艺术业

  体育

  娱乐业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文章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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