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爆雷现象的调研微报告:强监管促使危机提前暴露 金诚财富集团违规运作私募产品典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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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爆雷现象的调研微报告丨专业研究

一 涉嫌非法集资(以阜兴为代表)

去年6月,阜兴系三百亿私募产品爆雷引起轩然大波,时至今日,有关阜兴系的任何进展均会引发广泛关注。阜兴系是私募领域内非法集资的典型示例,主要违法行为是挪用募集款项和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

阜兴事件概述:2018年6月25日,阜兴集团董事长兼实控人朱一栋失联,由此拉开了阜兴系私募爆雷事件的序幕。7月13日,中基协公告阜兴集团旗下四家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事件,称其已中断经营。8月29日,朱一栋被解押回国。9月30日,上海市检察二分院批准逮捕朱一栋。2019年3月22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完成阜兴集团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违法的行政调查工作;上海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已查清阜兴集团涉嫌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5月8日,上海市检察院二分院发布消息称,以涉嫌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阜兴集团5位高管;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阜兴集团下属意隆财富公司总裁余亮。5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意隆财富两名高管。

1、涉嫌挪用募集款项

阜兴集团及其实控人被警方认定为“涉嫌集资诈骗”,与其挪用募集款项密不可分。据上海市公安局发布的消息,阜兴集团挪用募集款项行为表现为“将募集款项用于兑付到期产品本息、支付销售佣金、个人挥霍及操纵证券市场犯罪等”。

挪用募集款项是私募爆雷的典型原因。无独有偶,去年7月,中精国投实控人跑路,沦为私募正规军中的“叛徒”。恰在此时,中精国投的合作方亚洲掘金(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证券市场遭受了巨大亏损,其法定代表人刘志远销声匿迹。一时间,中精国投的爆雷风波甚嚣尘上。而据网上报道,中精国投的兑付危机,就是实控人外滩控股挪用募集款项炒股所致。

集资诈骗是典型的非法集资类犯罪,构成该罪须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募集资金后肆意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或将集资款用于犯罪活动的,均可视为有非法占有目的。无论是阜兴,还是中精国投,其挪用募集款项的行为,均可能成为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依据。

2、涉嫌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除挪用募集款项外,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是另一典型原因。阜兴旗下意隆财富的两名高管因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宝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且据媒体报道,意隆财富所募款项,疑似流向阜兴集团,涉嫌自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要求行为具有社会性与公开性。据宝山区检察院公布的消息,意隆财富的两名高管率领团队,采用口口相传、盲打电话等公开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阜兴集团自行设计包装的所谓理财产品,符合社会性与公开性的要求。

二 产品设计弄虚作假

报道称,阜兴系部分医疗并购基金涉嫌虚构,引出了另一常见的风险类别――产品设计弄虚作假。一般来说,又分为虚设项目和虚设增信两种,分别介绍如下。

1、涉嫌虚设项目类

涉嫌虚设项目以兴佳利业为代表。该公司是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于去年10月陷入兑付危机。监管部门介入后,其虚设项目的行为始暴露于外。

据证券时报报道,江苏省证监局接到经由省金融办转交的举报后,对兴佳利业展开调查,并于去年1月份向省公安厅发送了《关于移送江苏兴佳利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函》,其表示“兴佳利业大量投资资金去向不明,且产品设立情况不实,涉嫌用虚假设立产品的手段,骗取客户投资款,以及涉嫌以私募基金的名义进行集资诈骗,且涉及自然人多,金额巨大。”

根据上述报道,兴佳利业涉嫌集资诈骗。但与前文所述挪用基金款项的行为不同,兴佳利业涉嫌以私募基金的幌子,使用诈骗手法,发售虚假基金。

2、涉嫌虚设增信类

涉嫌虚设增信以中融国晟为代表,该公司已于今年3月被列入疑似失联私募基金公司名单。据《证券日报》报道,中融国晟旗下宜兴文化产业园基础建设私募基金发生爆雷,背后存在增信造假的情况。

报道称,该基金在两方面虚构增信:一方面,基金合同显示的融资方用以担保的价值2.43亿元的土地并不在其名下,且早已被有关部门查封;另一方面,中融国晟销售基金时向投资者出具的宜兴市政府的“政信三件套”涉嫌造假,其中所谓的【宜财办(2016)75号】文件,已被宜兴市财政局通过市长信箱否认。

基于报道事实,中融国晟可能面临多重刑事责任。其虚设增信吸引投资的行为,涉嫌使用诈骗方法非法资金,可能被认定为集资诈骗;而其伪造政府文件的行为,涉嫌构成《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犯罪。

三 强监管促使危机提前暴露

并非所有的风险事件都明显可察。有的危机被隐藏于违规的运行模式之下,表面风平浪静,但一旦监管介入,其饮鸩止渴的兑付方式难以继续,爆雷危局一触即发,金诚财富集团违规运作的私募产品便是典型示例。

据报道,金诚财富集团的核心产品为特色小镇,建设周期较长,但其销售的基金一般为1-2年,通过募集新的资金来兑付到期的基金产品。去年5月,浙江证监局发现,金诚财富集团旗下的基金销售公司金观诚,存在违法关联(借用关联方经营场地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及公开夸大宣传等行为,因此暂停其基金销售认购和申购业务。金观诚此后的数次整改均不到位,其基金销售业务也就一直被暂停,金诚系私募基金因不能借新还旧而迅速陷入流动性危机。今年4月,金诚财富集团创始人韦杰等30余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调查。

从报道来看,违法关联与公开宣传引发的强监管介入,是促使金诚系私募基金提前暴露其兑付风险的直接原因。须注意的是,《刑法》并未禁止私募基金的关联行为,但若存在关联交易的,须依据《公司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披露义务,并建立有效的关联交易风控制度,否则会引发强监管的介入。

四 公司治理混乱引发爆雷

投资人在投资决策时,应充分考虑管理人的综合治理能力,如实控人员、股东高管权利以及公司架构等。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能力不足,投资人遭受风险的概率便大幅增加,宝银创投的兑付危机或是典例。宝银创投有两大股东,分别为崔军(持股50%)和成健(持股40%)。据媒体报道,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兑付危机背后,隐藏着极深的股东利益纷争。

网上报道显示,宝银创投对爆雷产品的说法口径不一。第二大股东成健向媒体表示,爆雷基金为“上海宝银创赢上市股权基金”1期、2期、3期,原因是崔军架空其共同管理账户的权利后,将基金募集的9000万元人民币投入了其妻子控股的上海兆赢资产,崔军也因挪用基金款项和公司资金而被警方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调查。但已被“开除”的原风控总监王敏否认了前述说法,且宝银创投于今年1月份发布公告称,成健私自成立深圳前海赢华基金管理合伙企业,致其募集的投资人的6000万资金亏损95%。该公告还称,成健为还巨额债务,恶意抢夺公司财产,盗用基金款项偿还个人欠款,因此被解除一切职务。

崔军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立案侦查,真相须等进一步的调查披露,但公司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已暴露于人前。崔军与成健共持公司90%的股份,其任何决策都会影响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各个环节,但二人以及公司高管间矛盾重重,势必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或已成为兑付危机的“幕后推手”。

五 投资经营风险致使兑付危机

除违法违规带来的风险外,私募基金还要面对市场中残酷的投资经营风险。即使管理人按基金合同进行投资,投资人仍可能遭受亏损。

以米多资产旗下的三只“九鼎投资定向增发投资基金”为例,该系列基金按照合同约定,投入九鼎集团的定增项目。九鼎集团随后就因重大资产重组而长期停牌,但复牌后的股价一路暴跌,投资人遭受了“净值归零”的巨大损失。经营风险不是个案,光大证券(维权)亦于今年2月公告称,旗下浸鑫基金出现投资风险。公告显示,光大浸辉联合暴风集团等设立的浸鑫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收购了境外MPS公司65%的股权。但MPS 公司此后出现经营困境,浸鑫基金未能按原计划实现退出。

仅在上述情况,管理人不会因基金的经营风险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面临投资者的民事追偿。根据《信托法》与《基金法》的一般规定,管理人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如审慎投资义务、勤勉注意义务、信息披露义务等,如若管理人违反信义义务致使投资人遭受损失的,则面临承担民事损害赔偿的责任。

六 小结

通过总结,私募爆雷的常见风险有以下几类:实控人挪用募集款项、管理人设计产品弄虚作假、强监管介入触发违规产品爆雷、公司治理混乱引发危局,投资经营风险致使亏损等。

当兑付危机发生时,投资人最怕的就是实控人“跑路”。而对实控人来说,一旦“跑路”则意味着自身将面临更大的刑事风险,因此,积极面对危机,才是走出困局的明智之举。以主营不良资产的东融资产为例,其投资计划出现兑付危机后,创始人从上市公司火速回归,并带领核心成员主动上交护照,表明绝不跑路的态度,为后续的危机处理工作打下了信任基础。由此看来,投资人与管理人本是“利益共同体”,只有坦诚相对,携手共进,才是走出困境,维护权益的最优选择。

面对频频爆雷的私募基金,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力度,形成了时长日久的强监管态势。下一篇文章,我们将深入剖析政策变化,带您一起解读强监管的影响,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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